提问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15-01-31
0
人已阅读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解释】本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高法就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征
大律师网
2017-0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大律师网
2017-04-20
对贸易术语CIP的解释
大律师网
2016-03-31
人身损害赔偿之营养费的司法解释
大律师网
2015-04-01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大律师网
2015-04-01
商标权独占使用许可的解释
大律师网
2015-03-13
抢劫罪既遂、未遂的司法解释质疑——兼论司法解释的现实得失与应然走向
大律师网
2015-03-10
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大律师网
2015-03-10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条【群众监督】
大律师网
2015-01-31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条【配置辅助器具】(全文)
大律师网
2015-01-31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踩发”悲剧:执法者不可心怀侥幸
大律师网
2015-01-31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浙江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公益诉讼第一案”
大律师网
2015-01-31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大律师网
2015-01-31
影视业反腐"好戏"将上演 看中纪委如何“捉猫”?
大律师网
2015-01-31
一批法律法规2月1日起实施
大律师网
2015-01-31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今将挂牌
大律师网
2015-01-31
MH370遇难者家属法律服务团:索赔条件已经成熟
大律师网
2015-01-31
工商总局:对淘宝白皮书为会议记录 无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
2015-01-31
首页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律师博文
律师加盟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