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张秀娣 宋冰
一、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1990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年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补偿事故人数233人,而到1993年底工伤保险投保人数已有110万人,补偿事故人数1727人。
1993年12月,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成为本市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险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工伤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发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4年初的110万人增加到1999年底的210万人,参保率达93%。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略有结余。工伤保险广泛覆盖全市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
2000年1月,市人大对1994年《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提高了非深圳市户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善了补偿待遇垫付机制;将工伤认定由原来的劳动部门转到社保机构;规定企业没投保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先由社保机构及时垫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然后再由社保机构向企业追缴欠交的工伤保险费,并对企业进行罚款。新条例的出台,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待遇,增加了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市推进工伤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关于工伤保险扩面征缴
深圳市社会保险局每年为实现扩面征缴目标,按照《条例》的要求,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综合手段,形成了从新闻媒体宣传,行政制约,到依法强制执行的环环相扣的征缴措施网。全局上下以基金征缴工作为中心,采取“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目标管理办法。保证宣传到位、征缴到位、监察到位。
1.利用宣传媒体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工伤保险意识。
工伤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使这项事关每个企业、每个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让用人单位及员工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及法规,了解工伤保险的目的、意义,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我们通过开新闻发布会,在各种报刊刊登工伤保险文章,在电台举行知识问答,组织培训班,街头咨询等活动形式,大造舆论,为《规定》和《条例》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2000年1月在新的《条例》实施初期,进一步加大宣传舆论力度,强化工伤保险意识,努力实现工伤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在报纸、电台、电视上开设的专栏有《社会保险在您身边》、《社会保险你我他》、《社会保险之窗》、《社保局长信箱》、《深圳社会保险》、《社保5分钟》、《社会保险大家谈》等。仅1999年3~5月份,全局500多名干部职工利用双休日在市、区镇主要繁华地段和工业区设点咨询,共设点50多个,接待咨询群众40多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多万份。1999年共举办40多期培训班,2360人参加培训,从1970年以来,22个镇1176个自然村,14000家企业进行了分期分批培训,有近56000人次参加,到企业管理人员中举办讲座50多次,参加人员达10000余人。据初步统计,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共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培训班280多期,培训人次7600多人;上街设点咨询80多处,为群众面对面咨询和电话咨询80多万人次;每年印宣传资料和小册子多达20多万份;到报纸、广播、电视台宣传介绍达1000多次。
2、抓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基金征缴分任务包干管理
每年基金征缴任务一定,征缴指标就被层层分解,任务就落实到分局、处室、每个人。落实了征缴任务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按月通报,把扩面征缴的完成情况与考核班子政绩挂起钩来,压担子,促工作,目标任务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人出主意,个人想办法,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例如1999年罗湖分局实行“检查催办制度化,追缴清欠经常化”,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下单谁跟进”的原则把企业检查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每个小组除留1人处理正常业务外,其余人员一律下企业检查和催办。对欠费较多、影响较大的单位,不仅“走下去”,而且还要“请上来”。罗湖分局局长在下企业做工作的同时,还亲自把欠费企业负责人请到分局,以谈心交友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政策,提出解决方案,终于使该企业如期缴交了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对已停产、破产的企业,想方设法联系到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取得理解和配合,代下属企业缴交了欠费。对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费挨家挨户上门收取。通过征缴基金目标管理,征缴基金只有超额完成的,没有完不成的任务的。
3、抓企业工伤保险投保情况检查、复查工作,使企业工作保险不漏网或少漏网。
近几年来,我局每年6月份与深圳市劳动局联合成立200多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大队”。检查大队分成若干小组对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大检查,7、8月份进行复查工作。每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大检查得到各级领导重视,我们对检查工作的做法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计划、早安排,充分做好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先动员后检查,先培训后上岗,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定期集中汇报,及时反映检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亲临第一线,引起企业重视,扩大了检查的影响力;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解决难点企业问题。例如1999年共检查企业4944家,涉及员工6973人;检查中发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有207235人;为督促企业参保,共发出追缴通知书2273份,监察通知书490份。通过大检查的宣传和执法大检查,企业陆续前来办理参保手续。仅在大检查期间,就有2046家企业前来为134240人新办或补办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除个别企业拒不接受配合检查外,有些单位确实能从法律高度看待参保问题;有些企业虽然经营状况不好,经济比较困难,仍千百方计挤出资金为职工投保;也有一部分企业,明知不参保是违法,仍持侥幸心理,观望等待。1999年复查企业1868家,涉及员工总数199605人。仅在复查期间,就有1109家企业前来新办或补办了参保手续,新增加工伤保险94716人。
我们在执法检查和复查期间,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采取先宣传政策、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对未按法规参加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新闻媒体曝光、法院强制执行等逐层深入的措施。
4、搞好与兄弟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做好工作,我们注意协调好与劳动、公安、工商部门的工作,利用他们在劳动用工、办暂住证、工商注册等有利条件,积极协助社保机构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通过做好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工作,协助社保机构搞好工伤员工的抢救、治疗、医务鉴定、康复工作;通过做好已参保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现身说法”做好其他企业进行工伤投保。
(二)关于工伤补偿
工伤补偿是工伤保险的核心工作,我们抓住这个核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伤保险办事程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审核补偿有关工伤案例,从来不扣不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办理,获得企业和员工的好评。
1、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的受理、认定和调查取证工作
我们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范围受理企业上报的大大小小事故,哪怕是“小工伤”,一样依照严格的程序,认真审阅工伤事故材料,询问事故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受理登记,填好有关补偿表格,叮嘱企业人员注意医疗事项和下步结案须知等等,然后将事故资料录入电脑。对一些重大(特殊疑难)案件提交集体讨论,对于可疑事故案件,组织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第一手补偿材料依据,将企业报假案的情况控制在“门外”,为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损失把好第一关。为做好重大工伤事故和内地供养直系亲属调查取证工作,我们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外地调查。
2、认真做好伤残员工的评残鉴定
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是一项基础工作,没有认真、细致、合理、科学的伤残鉴定,工伤补偿就没有依据。深圳市的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社会保险局工伤处的医务劳动鉴定办理负责管理。1995年深圳市成立了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下设医疗劳动鉴定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挂靠市社会保险局工伤处管理。医鉴办在全市各大医院聘请医务劳动鉴定专家对伤残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由医鉴办确认。最终以医鉴办确认的评残结论作为工伤补偿的依据。
3、认真做好工伤补偿待遇偿付工作
补偿审核和支付是工伤补偿的重要一环,不允许出现差错。特别是深圳特区内外的补偿基数差别、供养对象的确定和供养年限计算、每年的待遇调整等等,都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每年都对工伤档案进行无差错评比抽查,各分局进行交叉评比检查打分,评出优秀补偿人员。1999年支付工伤补偿金额上亿元,没有一个员工或家属来投诉。支付补偿金的准确率基本达到无差错。
4、把好工伤医疗费的核查关,减少基金的损失
我们在工伤医疗工作中重点抓医疗、企业和伤者三个环节。一是利用大检查和工伤调查之机向他们讲解有关工伤医疗用药的规定;二是每逢企业办事人员上报工伤事故时,预选说明伤者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三利用到医疗探望伤者之机直接对他们宣传,使他们认识到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险,并自觉遵守工伤医疗的规定;四是加强和医疗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要求医院大力协助做好工伤员工医疗费管理工作,为工伤员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五是重调查,工作人员到医院调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开支情况,医疗费少的几十元多则几万元,只要有疑问,都到医疗核查医嘱、病历、用药、收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