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