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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是否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在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时,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

为了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在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时,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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