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已退职的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接待室:你室一月十七日来函已由全国总工会职工接待室转给我们处理,经与内务部城市福利司研究后,答复如下:对于因工负伤于一九六一年以前作退职处理的职工,原负伤部位伤口复发(持有证明)需要继

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接待室:

  你室一月十七日来函已由全国总工会职工接待室转给我们处理,经与内务部城市福利司研究后,答复如下:

  对于因工负伤于一九六一年以前作退职处理的职工,原负伤部位伤口复发(持有证明)需要继续治疗,因自行负担治疗费用困难而找回来时,可由原所在单位给予免费治疗。上述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退职的也可以按此办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