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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公司和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公司和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55元。

  二、执行时间:自1999年5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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