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加快市本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有关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资源共享的要求,通过调整机构、完善职能、理顺关系和创新机制,努力构建“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组织框架,建立职责明确、范围清晰、保障到位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市区政府部门的有关社区社会服务和保障的事务性工作逐步延伸到基层,使工作重心下移,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分散在机关和基层、部门之间、市与区的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通过调整、调拨、调剂、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使之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综合效能。
——改革创新原则。合理界定政府的社会保障范围,调整机构和管理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创新运作机制,使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的社会保障职能。
——稳步推进原则。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下,由两区政府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以点带面,平稳推进。
二、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的目标
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一个体系、建立两项机制、健全三级机构、实现四个转变。
——完善一个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与区有关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责,归并重叠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建立起与市、区机构职能相贯通、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衔接、向社区延伸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两项机制。将现有的社会保障工作,重新整合成政府社会保障、社会慈善救助两大系统,健全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巩固社会慈善救助机制,从而建立起纵向由市——区——镇(街道)——社区——享受对象“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横向由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与社会慈善救助职能相结合、职责明确、范围清晰、保障到位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三级机构。在保持市、区现有社会保障相关机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组镇、街道原有机构,相应赋予事权,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活动设施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集约化,从而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组织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向社区延伸,形成四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
——实现四个转变。实现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逐步将离退休人员移交给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除国土所、广电站外,上级“条线”设置在镇、街道的事业机构由以“条”管理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的转变,把社会保障与服务重心下移到镇、街道;实现社会慈善救助职能由“多头操作”向“归口管理”的转变,由市慈善总会牵头行使社会慈善救助职能,理顺其他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行为;实现资源配置由“重复分散”向“统一集中”的转变,利用现有设施,努力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增量,把存量资产统一调配,增量资产统一配置。
三、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政府社会保障和慈善救助两大体系。政府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大类内容以及星光计划、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医疗救助、合作医疗、社区文化、全民健身等若干具体项目。这次调整完善的重点是:
(一)合理界定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
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责是整个社会保障的基础,主要包括现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现行的各项社会优抚;社会救济中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对特殊对象的低标准救济、基本的扶贫救济;社会福利中的对贫困者的医疗、就学救助;标准型的居民福利,广覆盖的社区服务和基本型的服务设施提供。因此,要按照调整完善的原则和目标,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为依据,调整和归并有关职能。
1.秀城、秀洲两区政府按照市与区事权划分确定的职责,应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起负责社会保险扩覆,参与社保基金的征缴与服务工作的责任。秀城、秀洲两区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保障局,承担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主管辖区内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
2.原由秀城区管理的城南街道、秀洲区管理的嘉北、塘汇街道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给嘉兴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分局承担。
3.市总工会履行的职工扶贫帮困的政府职能划归市民政局,由其统一行使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政府社会救济职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职能交由市民政局承担,原归口市总工会管理的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调整由市民政局管理,现有2名事业编制随职能划转,并与市老龄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总工会职能调整后,仍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扶贫帮困、社会救济等有关工作。
4.实施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以外群体的合作医疗保障职能暂由市卫生局承担,待条件成熟后,适时移交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医疗单位要做好医疗技术服务工作,其中特困对象在市本级医疗单位就医的,要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减免,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主治医院联系,如有困难的,市卫生局应帮助协调。
5.建立政府助学资金,认真落实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制度,抓好特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相关费用减免的工作。
6.有关社区建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星光计划”的实施、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等社区服务性事务,由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承办。
(二)组建和调整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各镇、街道建立嘉兴市××区××镇(街道)社会事业所,挂社区服务中心牌子,为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事业所主要承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社区劳动岗位推荐,调解劳动关系争议,失业、低保人员调查,协助经办社会保险事务,参与社会保险扩覆,残疾人、特困群体救助救济,发放失业、救济金,离退休及老年人服务,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等社会服务与保障等有关职责;人员编制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六至万分之一的标准核定,所需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岗位要求,由区政府统一面向镇、街道劳动管理所现有人员和市本级户口的失业、待业人员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报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由区、镇(街道)按略高于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补助标准确定,并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所长由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兼任,由行政编制的民政助理任常务副所长,另配1名副所长负责劳动保障等工作。原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予以撤销。
2.在社区居委会配备社会事务员和计划生育联系员。社会事务员主要是综合管理社区老年福利、离退休人员、社区服务设施等,并经办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延伸到社区的有关事务。社会事务员可作为社区居委会增设的专职副主任、委员,具体由两区统一公开聘请,人员经费由财政按照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补助标准安排,由镇、街道社会事业所按月发放。计划生育联系员主要承担辖区内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开展工作,所需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聘请,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补助1/3,其余由镇财政和街道办事处解决。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确定聘请联系员数量,经各街道办事处报市、区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3.调整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设置。镇、街道文化站与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合署办公,并增加群众体育、全民健身等职能。文化站现有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暂保持不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合署办公,原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经费渠道等暂保持不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职能并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后,要充分利用其现有卫生资源,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并承担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信息等职责。同时,要加快现有镇、街道卫生院的改革步伐,通过转变服务方式,调整服务功能,进行合理改造,使之成为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
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建立后,市、区民政、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要逐步移交社会事业所承担;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残联等社会团体所涉及的慈善救助工作可委托其办理。
(三)健全完善慈善救助机制。
将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以外的所有社会慈善救助职能交由市慈善总会行使。除红十字会、“希望工程”以外,现由有关部门、团体行使的慈善救助、社会募捐等活动统一划归市慈善总会实施。除医疗器械、药品外,市红十字会接受的实物、资金要根据市慈善总会的意见统一分配、统一调拨、统一安排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