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寿险公司: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

各寿险公司: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三、各寿险公司应该切实加强核保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