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

  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

  三、支付渠道

  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