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根据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责任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