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山东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山东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山东省近日对其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作出调整。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

  山东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

  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山东省近日对其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作出调整。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均在调整范围内。

  据介绍,本次调整中,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5元至10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7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