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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起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天津2010年起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日前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天津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是

  天津2010年起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

  日前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天津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743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57元的补齐差额。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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