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08年7月起吴氏家家盛装饰公司老板吴家瑞失踪。 2008年11月6日,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老板吴家瑞负担全部医疗费用35008元及住院伙食费2415元。但因老板失踪无法执行。 2009年3月初,发现吴家瑞又在东莞凤岗成立了一家顶高装饰公司。 2009年3月27日,横岗人民法院前往凤岗,要求吴家瑞按照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支付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吴提出只负担一半,家属不同意。至今盘昌浩的医疗费全部是借亲友的,吴家瑞一直分文未付。 5月底老板又不见了踪影,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另伤残级别出来了,医药费案是法律援助处代理的,现想请律师代理,因为我们很多法律上的注意及事项不明白,怎样才可以及时减少损失。请律师能帮助我们,我们需要怎么做,谢谢! 中律网刘星律师:还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作出裁决,然后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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