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屋漏偏逢连夜雨 30岁的小蔡来自广西横县农村。2004年,妻子与他商量一起到中山打工,同年9月,妻子首先来到中山,在火炬开发区一纸箱包装厂找到一份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并租下一小房子,暂且安定了下来。两月后,小蔡来到中山,并很快根据位于张家边的“洁亮××洗涤有限公司”贴在厂门口的招聘启事,于2004年 12月在这个洗涤厂里找到了一份水洗部门的工作,与工友一起负责清洗各酒店的床单和毛巾。 进厂时,工厂没有与小蔡签订劳动合同,只让他填了一份入职表。工厂每月工资定薪600元,且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但想到工厂每天管两顿饭,且老板承诺只要工作满半年便会加工资,小蔡心想,只要熬上半年或更长,自己就会赚得更多,于是在入职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虽然小蔡觉得把苦日子熬过了,一家人的生活就能好起来,但这600元的工资始终让他和妻子的生活捉襟见肘,而妻子似乎此时也厌倦了与他一起吃苦的日子。在没有发生任何争吵的情况下,2005年4月,妻子离开了他,与另外一个男人过起了日子。这件事使小蔡痛不欲生,不过他更没料到,不幸还在延续。 2005年6月,新老板在接手洗涤厂后表态,即使工作超过半年,每月定薪600元的工资标准依然不变。一时间工厂上下怨声载道,众多工人纷纷辞职,小蔡在考虑了很久后还是决定留下来。他知道,以自己的本事再找一份工作不易,家里年迈的父母和一对女儿都靠他的工资吃饭。但是,由于工人大量流失,工作任务陡然增加许多,工作强度无形加大,工人变得更加辛苦。 2005年6月29日下午,小蔡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这天工厂接了很多订单,拉回来不少床单、毛巾。工人们起劲地干,但他们一直忙到深夜12点左右,又一批床单、毛巾运回来前,下午接的任务依然没有完成,已连续工作了将近6个小时的小蔡,身体已是相当疲劳,恰恰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由于疲倦,小蔡的右手在往水洗机器送放毛巾时不慎被一条毛巾卷住。机器越转越快,小蔡的右手也被越绞越紧,手臂的肌肉被绞烂,连关节也被扯得脱臼。一时间,他的右手血肉模糊,两节手臂仅剩两块骨头连住……血淋淋的情景让人惨不忍睹。工友们立刻将小蔡送到了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医院为其进行了治疗,并在其右臂里安装了两根不锈钢丝用以固定关节。2005年9月23日,小蔡在医院住了85天。这期间,工厂为其支付了6万多元住院治疗费。 由于手臂内不锈钢丝还没拆除,小蔡在中山留了下来。想到治疗手臂还需要钱,他打算返回工厂,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不过,门卫却没让他进厂。小蔡称,门卫向其表示工厂为其支付住院费已仁至义尽,随后更以“你还要不要命”等恶言威逼其离开。此后,小蔡多次来到工厂,但均没有获准进入。由于在中山举目无亲且身无分文,此时尚未恢复的小蔡只能靠在大街小巷中捡垃圾度日。日前,记者见到了一脸迷惘与无助的小蔡。小蔡向记者出示了其工牌,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10日对其受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里明确写明,“申请人于2005年6月30日凌晨零时30分在中山市洁亮××洗涤有限公司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据小蔡称,他还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该委员会最后判令工厂向其支付工资,直至其工伤痊愈日止。“但工厂在给我支付了 2005年10月至今年2月共4个月的工资后,就再没有动静了。”不过,记者没有从小蔡提供的材料中找到他所说的这份仲裁判决书。对此,小蔡解释他也一直没收到仲裁判决书。小蔡还告诉记者,今年4月12日,他曾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但被告知由于其尚未痊愈所以不能评定。随后,他又到了市人民法院咨询起诉事宜,也被告知不能立案。在与小蔡的交谈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其右手一直呈直角形状姿势,而且每个动作都要吃力地用左手去完成。
工厂说辞:等待劳动部门处理 小蔡一直称,工厂只支付了6万多元住院费用后,就不肯对他的受伤给予赔偿,并恶言相向。那么,小蔡所讲是否属实呢? 日前,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洁亮××洗涤有限公司”负责人赖先生。赖先生承认小蔡是其公司员工,对小蔡一天长达10小时的工作和每月600元定薪也不否认。但他对小蔡工伤原因表示不解,认为是“他因为妻子与人私奔导致精神受到刺激,做出有自杀倾向的行为。”“不过,他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所以我们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基本上没有异议,但也不排除向劳动部门申请复议,要求重新认定。” 赖先生称,在小蔡发生意外后,包括其在内的多名工厂负责人一起将其送进了医院,并且为其支付了手术费。此后,小蔡85天的住院费用也是工厂支付的。小蔡出院后,工厂也一直按其发生意外前的工资标准,每月向小蔡发放工资。今年3月的工资也要到5月初才能领取,而刚好适逢“五一”,因此推迟到节后发放,但节后小蔡却一直没有前来领取,公司不存在恶意不发工资的行为。 “在他出院后,我们与他就如何进行赔偿洽谈了多次,光由劳动部门牵头的就不下3次,还有几次是我们私下沟通的。”赖先生称,小蔡及其朋友一开始向工厂提出赔偿14万元,但工厂没有答应。最后,小蔡要求工厂赔偿10万元,但工厂只答应赔偿8万元。双方就此一直僵持不下。“他们的要求太高,依法赔偿也不可能达到10万元这个数目。”赖先生认为小蔡的要求不合理,工厂决定等待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劳动部门要求我们怎么赔偿,我们都会一一遵守,不会有异议。”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赖先生表示,这些也将留给劳动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劳动部门意见:工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日前与火炬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取得联系。该分局的周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小蔡只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要求工伤待遇,但从未向劳动部门反映 “洁亮××洗涤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周小姐表示,如果经取证后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门将要求公司限期内进行整改。如果公司没有在限期内作出整改的话,劳动部门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就小蔡提到的曾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况,记者也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了了解。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小蔡目前只就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作了申请,但还没有向该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留在小蔡手臂内的不锈钢丝尚未拆除,因此小蔡暂时还不能申请评残,但小蔡可在没有评残前,可向该委员会方面申请部分仲裁,或者在评残后再向该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次性要求工厂对其工伤作出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贴士■■■ 劳动者维权途径多 据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若遇到这些问题,除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立法和监督等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外,劳动者亦应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途径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途径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途径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途径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途径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相关案例■■■ 送料女工断臂获赔偿 古镇司法所为双方当事人作法律见证 瑶族打工女在某厂工作时,不慎失去左臂,伤愈后她与厂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最近,市司法局古镇司法所为双方签订并履行《赔偿协议》作出法律见证。 瑶族女工断左臂 据介绍,32岁的万女士是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瑶族同胞,在古镇镇周某开办的某塑料制品厂工作。今年3月14日,她在操作塑料再生造粒机时,违反操作规程,没有用工具推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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