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曾在义乌一家企业上班。去年下半年,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事后,老板不愿支付治疗费用,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不过,工伤认定还没有结果,老板又答应为我支付治疗费,所以我又到劳动部门退回工伤认定申请书。现在,我的伤已治好,但右手缺了两个手指头。目前我离开了这家企业,离开前我要求老板赔我一笔钱,但被老板拒绝。请问,我能否要求老板支付一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