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糖尿病是否属于工伤?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彭州一卫生院工作人员袁勇在投入卫生防疫等工作一段时间后,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伤,其间历经波折:劳动部门先认定为工伤,之后撤销了工伤认定;在袁勇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劳动部门再次认定为工伤,
  袁勇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彭州法院。袁勇称,自己在之前的体检中并没有查出患有糖尿病,家族也没有此病的遗传史,正是因为连续两个月的高强度工作,才导致自己患上该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门则辩称,袁勇的糖尿病其性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此外,糖尿病是慢性病,在一个月内发展为乙型糖尿病没有事实根据,且袁勇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患病是因工所致。

  日前,彭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糖尿病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患职业病”的范畴,且袁勇投入的工作和患糖尿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目前,袁勇已上诉至成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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