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则辩称,袁勇的糖尿病其性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此外,糖尿病是慢性病,在一个月内发展为乙型糖尿病没有事实根据,且袁勇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患病是因工所致。
日前,彭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糖尿病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患职业病”的范畴,且袁勇投入的工作和患糖尿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目前,袁勇已上诉至成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