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参加单位文娱活动受伤也应认定工伤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张某系某公司职工,酷爱踢足球。近日,公司决定占用一天工作时间与友好单位组织一场足球比赛。张某也报名参加了。在比赛的一次对抗中,张某左腿韧带撕裂。经住院治疗后,张某向公司提出工伤申请。但公司认为张某不是在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酷爱踢足球。近日,公司决定占用一天工作时间与友好单位组织一场足球比赛。张某也报名参加了。在比赛的一次对抗中,张某左腿韧带撕裂。经住院治疗后,张某向公司提出工伤申请。但公司认为张某不是在工作中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张某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审判实践中,上述所谓的“工作原因”不仅仅是指劳动者做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并非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上班时间和办公地点。只要是公司、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给自己的职工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任务,都可以视为工作。所以本案中,张某参加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应当视为参加公司安排的工作,这可以说是积极工作的表现,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