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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约定工人工伤与单位无关协议无效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杨明禹来自陕西省汉阴县,家中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妻子体弱多病在家务农。2008年8月20日,杨明禹一行9人跟随老乡刘某来到交城县某石料厂打工。2008年9月20日下午6时许,他和工友在采料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经诊断
杨明禹来自陕西省汉阴县,家中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妻子体弱多病在家务农。2008年8月20日,杨明禹一行9人跟随老乡刘某来到交城县某石料厂打工。2008年9月20日下午6时许,他和工友在采料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经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骨折等全身五处骨折。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未积极进行赔偿,而是拿出一份以刘某为代表的浙江省温州苍南工程队签订的石料开采协议书,认为该协议对双方的合作形式及开采结算和发生事故的处理均予以明确约定,工人发生事故与单位无关,故不予赔偿。杨明禹走投无路,来到工作站寻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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