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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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