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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09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2014年4月10日废止。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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