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从事非工作职责范围事务受伤不是工伤

大律师网 2015-02-02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简介  曾某于2000年8月被广德县环卫处聘用,负责广德县桃州镇某小区的垃圾清扫,并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工资从垃圾处理费中支付。该小区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后,由公司代为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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