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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经营者缴纳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个体经营者缴纳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请示》(武环[1998]23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关于个体经营者缴纳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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