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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部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经营者未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应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
交通部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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