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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山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鲁价检〔2000〕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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