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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总局目前已下达给我省一批2004年出口退(免)税计划,为做好计划分配工作,请各地根据本地出口计划及退(免)税申报进度等情况,对2004年出口退(免)税计划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分季),对目前已审核通过所需要的退(免)税计划一并于今年2月1日前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退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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