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实行资格培训证书制度。拟任职人员实行岗前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授权的机构组织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培训证书。今后,新任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
关于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管理工作的意见(2)近年来,随着中外合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对做好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从总体上看,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的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是,在部分人员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合资企业发展的要求;有的不熟悉国际通行规则,不会与外方协作共事;有的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有的甚至不惜以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认真解决。
(9)根据《“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要求,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制定符合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特点的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必要的培训教材。各级经贸委要切实抓好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的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