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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其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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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首次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应于1996年9月30日前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补办免税手续。 转让房地产项目 宾馆、饭店、 办公、写字楼 公寓、别墅、非 普通标准住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预征率 3% 2% 1%   五、关于成片开发、分期分批转让房地产如何计算扣除项目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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