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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业者绩工资制试行办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其经营者交足风险金后,业绩工资和加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薪金是事业单位经营者从事本职工作所得的正常性收入,依据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效益目标和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金一般为职工年人均收入的1.2—1.5,最高系数不得超过2.0,薪金系数的具体标准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单位经营者年基本薪金=单位职工本年度人均工资收入×基本薪金系数,或按下式计算:经营者年基本薪金=[本市事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40%+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60%]×基本薪金系数,基本薪金按以上公式计算的1/12,分月发放。

  (三)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其经营者交足风险金后,业绩工资和加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挂钩效益主指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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