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国家冶金工业局制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失效]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文 号:计价格[1998]1777号 发布日期:1998-10-1 执行日期:1998-10-1 失效日期:2003-4-1 第一条 为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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