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失效]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失效]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公字[2000]146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失效]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文 号:工商公字[2000]146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期:2000-7-10 失效日期:2004-6-3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