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12-18 执行日期:199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 禁止不正当的联合行为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布日期:1993-12-18 执行日期:199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原则,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以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益:第十九条 经营者之间不得实施下列联合行为,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权益: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证照发放、项目审批、工程招标、产品质量鉴定、证券管理、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对具有同等资质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不平等的待遇。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处理本条例所涉及的市场竞争事项时,具有下列职权: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损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权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损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因调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