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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经营者不得明知对方是以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五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揭发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行为,必须及时查处。举报、揭发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予以保密。对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功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经营者不得以获取、使用商业秘密为目的,聘用掌握权利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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