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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臣专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实务等相关知识的讲座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2002年5月1日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流程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发售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7、踏勘现场 8、 (1)以书面形式 (2)答疑会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修改文件获取澄清回 执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开标 11、组建评标委员会 12、评标 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15、签署合同协议 图2-1 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由招标人完成。 1、确定招标范围、招标阶段的划分 工程建设招标,可分为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称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全 过程总体招标,或是其中某个阶段的招标,或是某一阶段中的某一专项的招标。 (1)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 工程建设总承包是指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之后,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实施,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直至交付使用的工程承包。即通常称为“交钥匙”工程。 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计划已经批准; 4)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可以首先对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招标,方案确定后针对中标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也可以由方案中标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还可以分单项、分专业进行招标。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其目的是达到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 实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有正式 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 3)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可以整个全部工程招标(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总承包);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可以采取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者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 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计划落实:项目的计划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复; 2)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已得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 3)设计落实:设计图纸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同意; 4)建设资金的落实。(资金来源) 2003年3月8日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七部委第27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执行)第八条规定: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详细的设备清单); 2、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备案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 (4)办理备案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备案条件)。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已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资金证明; 4)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 (二)、招标阶段工作及工作程序 1、招标申请与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招标申请表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 、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五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通讯通、风(气)通、场地平)。 (2)自行办理招标的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国家计委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了自行招标应具备的能力; (3)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第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送审) (1)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建设部89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一般应包括: a、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b、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c、资格预审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d、资格预审的标准与方法。 如果实行联合体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其成员的详细资料,并明确分工和主办人。 不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须进行资格后审,即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一般在评标时,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其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即: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审查或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资格后审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相同。 (2)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共有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的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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