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之日起计算。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