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转轨时期的大环境作用,也有金融市场法制不健全、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备的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还有个体道德、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等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为: 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松懈。这是当前许多金融犯罪案件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在一些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对执行制度、政策、法规不力,有章不循、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与制约作用。这是许多金融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最直接原因。有章不循不但会导致蔑视法纪的态度和触犯法纪的行为之间的相互强化和恶性循环,而且会导致金融系统从业人员与犯罪的行为模式相接触,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2、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开拓业务,轻队伍建设;重网点建设,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对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没有真正落实。一些案件的发生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主要表现为内部监控缺乏系统化,还未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体系,对一些重要业务岗位监督制约失衡,内部控制静态的多,动态的少,预警的更少。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对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在监督程序上不严密,起不到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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