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种历史最悠久而又最严厉的刑罚,它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对于人来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生命的终结标志着人永远的消失。死刑在人类历史 上是伴随着国家阶级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人道主义、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这必将加速死刑在世界范围内消亡。目前,废除死 刑国家90个,在全球180个国家中保留死刑的国家有95个占53%①,但在这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和萎缩,甚至 有些国家已有十几年没有执行过死刑了。死刑的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时代起已持续了几个世纪,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还占多数,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在死 刑领域的各个方面,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残酷刑时代,刑罚崇尚报复性、威慑性,这一时期的死刑可怕的往往不是死刑本身而是死刑的执行方 式,因此研究这一时期的死刑,不能不以死刑的执行方式为主要内容。到了文明刑时代刑罚崇尚人道、尊重人权,在尚存死刑的前提下,各国力求采用更为文明、更 能减轻痛苦的执行方式。时至今天,死刑执行方式向着科学简易、痛苦更少且最人道的方向发展,且这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立足国内近一年来,死刑的执行方式有 了突破性的发展,注射死刑已从立法层面进入了实践推广阶段。我国首例采用注射死刑是成都中级法院,这是我国96年刑诉法修改为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式进 行以来第一次采用注射死刑。从报纸新闻中也可以了解到在广州、上海、北京、成都、昆明、沈阳、长沙等地都成功采用注射执行死刑了。目前在世界上除了美国只 有中国采用注射死刑。前年九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注射执行死刑,中国的这一做法充分体现死刑执行 方式在实现刑罚功能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精神。从长远来看,这一执行方式的确立,为人道主义深入人心,为中国最后废除死刑都有积极的意 义。因此,无论从残酷刑还是文明刑时代,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死刑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本文谨借我国采用注射刑之机,探讨我国死刑 执行方式,评论注射执行方式,以求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更加科学、完善。
一、 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死刑的执行方式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有过复杂多样的历史,已知执行方式就多达数十种之多,而这些方式的存废变更都或多或少地放映出当时刑罚 特征和统治者的刑罚观,因此研究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特征是不无裨益的。从世界范围看,有学者、专家把刑罚进化阶段划分报复、威慑、等价、矫正、与折 衷五种进化形态,死刑的执行方式也相应地划分为这五种形态②。有学者、专家把刑罚划分为残酷刑时代(生命刑至二十世纪初叶)和文明刑时代(二十世纪初叶至 近现代时期),死刑执行方式也相应地划分为两类,也有学者、专家按社会形态划分出三类,即:奴隶社会的死刑执行方式、封建社会的死刑执行方式、资本主义社 会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同时并存的社会主义的死刑方式),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文采用第三种划分方法。
(一)奴隶社会的死刑执行方式。这个时代的死刑方式种类繁多且都是野蛮极至。最古老的奴隶制国家巴比伦执行的死刑方式有焚刑、溺刑、刺刑以及用 牲畜撕裂身体等,而罗马奴隶制国家中死刑的执行方式更多也更残酷,有鞭、溺、笞、摔、绞等③。我国自夏朝起存有死刑,以夏朝开始的奴隶社会时代,死刑的执 行方式比起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像炮烙、金瓜击顶、剖腹挖心、烹、喂毒蛇、剁成肉酱、肢解都是触目惊心、毛骨悚然的酷刑。奴隶制刑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专政 的重要工具,对于侵犯他们利益的“罪人”,奴隶主总是想尽办法采取最残酷的方式处死他们威慑社会。
(二)封建社会时代的死刑执行方式总体比奴隶社会稍微有点进步,表现在当时的法律规定死刑的方式只有绞和斩刑,这无疑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封建 社会农民不像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工具”的奴隶一样,地位和人身自由比奴隶有明显提高。虽然如此,死刑还是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刑罚,且统治者对一些他们憎恶的 犯罪使用法外规定的死刑方式。在这个时代,统治者极度信奉死刑的威慑作用,唯恐单纯的致死不足以遏制犯罪,因此便绞尽脑汁设计各种各样制造痛苦程度不同的 死刑执行方式,以统治者泄愤之用,也为巩固统治之用。在中国,凌迟是封建社会最残酷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是指向受刑者身上的割三千六百刀而致其死。整个封 建时代,中国以秦朝死刑方式最多和最残酷,此时的死刑不仅剥夺人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利用各种残酷的方式制造极大的痛苦,以实现威慑状态的统治。
(三)资本主义时代的死刑执行方式逐步单一化,行刑方式逐步文明,注重人道。这个时代初,即封建社会末期,封建统治阶级滥施死刑,残害广大劳动 人民,既激起广大劳动人民的愤怒,另一方面劳动力损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因此,资产阶级使用“轻刑化”为口号,号召废除或限制死刑、尊重人权,减少死刑 犯痛苦等。人道主义、人权观念随着资本主义发展深入民心,反映在死刑执行方式上是采用尽可能减少痛苦的死刑方法。时至今天死刑执行方式有枪毙、斩杀、电 杀、毒杀、绞杀,且各国法律大都规定采用单一执行方式,行刑时尽量减少痛苦,尊重死刑犯的人格尊严。因此资本主义时代的死刑执行方式比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时代的执行方式有着巨大的历史进步。而在当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在执行方式上它与资本主义有许多相同,因此不单独研究。以上是这几个时代的死刑执行 方式的回顾,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过程种有以下特点:
1.行刑方式由残酷到人道,与刑罚“轻刑化”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2.针对不同人和不同犯罪程度使用不同方式的死刑到采用较为统一的执行方式。
3.执行方式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变化而更新。
4.执行方式在变更后的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内影响着死刑的威慑力,从而影响着刑罚的功能。
二、死刑执行方式的选择
从古到今剥夺人的生命权的方式是有多样的,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决定着这些死刑执行方式的因素都不全相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奉行刑罚“重刑化” 崇尚威慑统治,这决定了死刑执行方式必然是残酷、野蛮的,以制造痛苦为目的的,所以迎合它的便是炮烙、凌迟等如此酷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时代,人道主 义、人权观念深入民心,刑罚“轻刑化”成为世界一个趋势,死刑在剥夺人的生命权时尽可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这些往往成为主导死刑执行方式变更的主要因素。 特别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时至今天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都试图选择人道、文明、科学简便的执行方式。那么每个国家最好采用 什么方式执行死刑呢,归根到底这是由各国经济、政治、人文发展水平决定的,但当这些方面在一定范围发展时死刑执行方式具体由那些因素决定呢?笔者认为有以 下一些因素:
(一)人道主义、人权观念因素。人道与人权这两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密不可分。它们从一开始就成了近代文明强有力的推动者,它们也是各国 废除死刑最重要的原因。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是废除死刑的思想基础。当年贝卡利亚首倡废除死刑是以死刑不人道性为最重要的理由的,他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 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为人道打赢官司”。④在国际颇有名声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之所以,一年又一年的作报告抨击保留死刑的国家,一年又一年 地向联合国大会进谏,不懈地为废除死刑而努力是因为它认为“死刑侵犯了《世界人权公约》所确保的人的基本权利”。因此,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既能促成了世界 将近一半的国家废除死刑,那么它们对作为死刑制度里一个方面的执行方式的影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地成为影响保留死刑国家选择死刑执行方式的首当其冲的 原因。从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来看,特别从近代资本主义时期起,随着人道主义、人权观念的传播和影响,死刑执行方式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减少受刑人痛苦 程度的方式出现。据90年代初的统计,以绞刑或绞刑与枪决统一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8个,以枪决或枪决与绞刑择一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多 达86个,还有多个国家尝试注射刑(目前只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而以石刑、斩首行刑的国家只有阿拉伯、卡塔尔、也门等7个。⑤执行方式是最能体现刑罚 惩罚性和人道性的,这种以尽可能减少受刑人痛苦的执行方式的发展趋势明显体现了行刑人道化。
(二)国民刑罚思想因素。国民刑罚思想是指国家民众对刑罚包括目的、价值、功能等在内的评价。而能影响一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国民刑罚思想须是在一 个国家民众中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的刑罚思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在传统中变化着的刑罚思想不可能全部涉及刑罚价值、功能、目的等深层次方面,他们仅 就这些方面的表现形式作出综合抽象的评价。国民刑罚思想是在历史运动中形成又不断地夹杂着传统与风俗更新。古代“以血还血”同态复仇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