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予受理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解释将刑事附带民
主要理论依据是犯罪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不应再要求犯罪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学者对此争议很大,许多人认为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做法,但我认为将来一定会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