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是民事诉讼,是由民事诉讼派生出来的。它具有独特性,以刑事优先原则为前提,且绝大部分不收取诉讼费;又有效率性,其体现在能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结,迅速及时,救济便利。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
二、在仅有一个被告人的公诉案件中,如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的,若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则犯罪事实难以查清,犯罪情节难以认定,不宜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如果其他致害人已死亡或不被起诉的,即使与刑事责任无关,但对此民事侵权事实,只要受害人提出请求,法院就应受理,涉及犯罪人以外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与被告人对被害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案件审结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不能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与先刑后民的原则相佐,同时不经刑事诉讼则无法查清犯罪事实。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法院应当给予受害人以选择权,让其决定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已终结,当事人只可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诉讼程序正当性原则,排除已终结的程序被再次启动。程序是法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价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必备的程序,是否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机制的主动性操之于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是民事诉讼,是由民事诉讼派生出来的。它具有独特性,以刑事优先原则为前提,且绝大部分不收取诉讼费;又有效率性,其体现在能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结,迅速及时,救济便利。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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