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关立功本质的解释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这些关于立功本质的解释,都从一个侧面诠释了立功的基本属性。但是,立功的根本属性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立功的本质与我国刑法目的是一致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最大限度地惩罚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

这些关于立功本质的解释,都从一个侧面诠释了立功的基本属性。但是,立功的根本属性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立功的本质与我国刑法目的是一致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最大限度地惩罚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这从立功的表现形式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立功本质要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必须查证属实。仅仅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揭发他人犯罪且不属实的不能构成立功。查证属实既可以防止滥告和诬告,也可以防止侦查人员的主观臆断和因此制造冤假错案,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虽然提供了重要线索,但没有侦破的,不能构成立功。没有侦破案件意味着社会危害性没有消除,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惩罚,合法权益没有恢复,这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本质要求。

(三)立功不考虑主观因素。对于具有立功行为的犯罪分子,刑法不要求其是否有悔罪意愿。从刑法第68条、第78条的规定来看,犯罪分子只要有查证属实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以及服刑期间有对国家、社会有益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立功,而不要求犯罪分子有这些行为的同时必须有悔罪表现。悔罪不悔罪对于立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样更加强了司法实践上的操作性,减少了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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