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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北京人王某因为怀疑女友樊某和网友张先生有暧昧关系,伙同他人打伤张先生并抢走其财物;后王某又伙同樊某等人抢劫樊某妹妹约出的网友,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王某、樊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2日十四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张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张先生骗至丰台区和义大红门南路47号,对被害人张先生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张先生轻微伤,并抢走被害人张先生人民币200元,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0元。
年3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樊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陈先生约至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一个胡同内,对被害人陈先生进行殴打,并抢走陈先生人民币20元,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元。
年3月20日,王某、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王某和樊某是男女朋友。被告人王某觉得女友樊某和被害人张先生有暧昧关系,而且张先生还在王某玩的网络游戏“劲舞团”上骂王某和樊某,便想教训一下张先生。王某在QQ聊天中以一个女网友的身份和张先生聊天,并约张先生出来玩,后王某让朋友的女友给张先生打电话并将其带到一商店,对张先生进行殴打,并对张先生实施抢劫。
被告人樊某的妹妹周某来到王某的暂住地玩,因为几个人都没有钱花了,周某提出约个网友出来骗些吃喝。周某在网上约了网友陈先生,周某、樊某将陈先生带回了王某的暂住地。后王某想陈先生身上一定有些钱,便想抢陈先生。王某找来了朋友张某某,张某某故意撞了陈先生后和陈先生吵了起来,后又打了起来,樊某假装不认识王某等人,并假装过来劝架,王某让樊某走,樊某和周某就离开了,后王某和张某某对陈先生实施抢劫。
“我认罪,我和张先生有过节,我们都在网上玩网络游戏,他在网上栽赃说我盗他号,还说我抢了他的女朋友,我想教训他”,庭上,王某说道,“樊某的妹妹周某到我家玩,说是想骗个网友,周某约的被害人,我提出的要抢劫,樊某也同意了,我又把张某某约了来,我们一起抢的”。
“我妹妹当天约了个网友,后来那个网友还对她动手动脚,我们就处理这事来的,后来我男朋友来找我,问我处理完没有,后来我们和那个网友一起到了胡同里,我们就走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抢了陈先生”,庭上,樊某说道。
“我当时和张某某在胡同里等着,我给樊某打了个电话,让她把被害人领到胡同里,之后她们假装劝架,当时他们在场,之后走的”,被告人王某说。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第一起案件,王某只是为了教训被害人张先生,两人是一对一打的,这与通常意义上的抢劫不同,张先生受伤是两个人互殴造成的,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抢劫数额小,且被告人没有使用凶器,被害人也没有受伤,犯罪情节轻微,王某有协助抓捕的行为,且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家属愿意积极退赔、主动交纳罚金,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樊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樊某在被王某利用的同时只是为了通过王某教训被害人,樊某应认定为从犯、胁从犯,且构成犯罪中止;樊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