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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撞死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陡坡处时,突遇一老人乙横穿公路,甲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将其撞倒。甲见乙伤势严重又四下无人,遂匆匆逃离现【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陡坡处时,突遇一老人乙横穿公路,甲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将其撞倒。甲见乙伤势严重又四下无人,遂匆匆逃离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第一,《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均未将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第二,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与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所以不应将非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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