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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身份要件的意义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 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 。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
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 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 。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

  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

  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一实质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其权力型态是人民主权。二是形式要件上,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即法定授权,它否认、排除和摒弃以其他各种非法治方式取得的权力,即权力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上述实质要件解决了权力的本质问题,而形式要件则解决了权力取得的方式问题,只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取得于法律,才能说它具备了合法性,因而才具有法定效力。可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权力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未经法律、法规授予或有关国家机关委托,任何人不得行使国家权力,从事任何国家管理活动。

  2.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行为人只有合法的主体身份,才能构成渎职犯罪。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身份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不能构成渎职犯罪,而只有按照普通刑事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未经依法委托,在擅自“从事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渎职犯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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