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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 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
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 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本罪的 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本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国家秘密而予以泄露,情节严重的,尽管也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但其性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3)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4)犯罪的客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是否具有主观罪过。二是看行为人的泄密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危害程度。  泄露国家秘密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一是前者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除自然人主体外,也可以是单位,即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被泄露的文件、事项内容不同,前者为关系到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而后者为涉及证券、交易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一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后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和目的;而前者没有。二是客观表现不同,前者为泄露行为,即将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而后者则表现为采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方式将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三是前者以情节严重为必要要件;而后者没有。后者犯罪对象还包括情报;而本罪只包括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界限。一是前者属渎职罪;而后者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们严重影响了、扰乱了公共秩序。二是两者客观方面差别大,“泄露”行为意为将国家秘密让不应知悉的人知悉,且情节严重的;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而以非法手段获取或非法持有且拒不说明来源、用途的行为。另外,“非法持有”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秘密”级。三是“非法持有”、“非法获取”罪是 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 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本罪的 为了严密法网而设置。在无证据证明“获取者”、“持有者”的主观目的和实际用途时,依以上两罪定罪。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非法获取”的国家有关秘密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获取或持有后准备非法提供的,应认定构成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有证据证明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有”、“非法获取”均是为间谍机构或成员而为,查明行为人有主观故意的,应认定构成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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