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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2006年4月12日)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为: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1、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2、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

  3、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2、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

  3、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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