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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爱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爱贿得以实现行为。但如果只是口头同意给引见,但没有实际的引见行为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爱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爱贿得以实现行为。但如果只是口头同意给引见,但没有实际的引见行为,或者通知了双方见面,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实施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爱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爱贿得以实现行为。但如果只是口头同意给引见,但没有实际的引见行为,或者通知了双方见面,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实施沟通、见面的,不能构成本罪。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罚: 根据刑法第392条规定,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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