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无理上访 终因妨害作证被判刑
导读:近两年来,涉法访案件有所增加,我院公诉科从稳定大局出发,在处理涉法访案件中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方面耐心接待来访当事人,另一方面对涉法访案件严审细查,做到不枉不纵。刘庆法做为一名涉法访案件上访者,因自知
近两年来,涉法访案件有所增加,我院公诉科从稳定大局出发,在处理涉法访案件中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方面耐心接待来访当事人,另一方面对涉法访案件严审细查,做到不枉不纵。刘庆法做为一名涉法访案件上访者,因自知上访理由不充分,故而指使他人做伪证,终因触犯刑
近两年来,涉法访案件有所增加,我院公诉科从稳定大局出发,在处理涉法访案件中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方面耐心接待来访当事人,另一方面对涉法访案件严审细查,做到不枉不纵。刘庆法做为一名涉法访案件上访者,因自知上访理由不充分,故而指使他人做伪证,终因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 刘庆法是北安市杨家乡先锋村农民,他的儿子刘耀彬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1年1月1日被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案犯刘玉祥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犯同在北安监狱服刑。刘庆法的儿子被判刑后,他认为其儿子是无辜的,自2002年以来先后10余次到省高法、省人大,最高法院等处上访,为此有关部门多次进省、进京将他接回。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级院的指令,决定对刘耀彬、刘玉祥案再审。刘庆法得知决定再审的情况后,自行找村民及失主取证,收集了13份证据材料,在北安市法院开庭前,将复印件提交了法庭。2004年4月20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北安监狱对刘耀彬、刘玉祥抢劫、盗窃案进行再审开庭,刘庆法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庭上刘庆法向法庭出示了他找同村村民抢劫在逃犯曲贵文的哥哥曲贵海及姐姐曲贵兰出具的书面证言,并当庭提交法庭。二人在证言中分别写到:“曲贵文自1997年3月份外出打工,一直没回来,现在不知在哪里打工。”落款时间分别为2002年3月10日、12日。因为判决书认定刘耀彬、刘玉祥、曲贵文三人抢劫作案时间是1999年夏的一天晚上,刘庆法以这两份证言证明曲贵文没有作案时间,刘耀彬的抢劫犯罪不成立。庭后我院公诉科办案人会同公安、审判人员曾三次到杨家乡先锋村复核证据,对刘庆法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经工作曲贵文、曲贵兰二人说出了实情,原来同住一村的刘庆法是2004年1月的一天上午分别找他们出证,他们是按照刘庆法授意的时间和内容写的,落款时间提前至2002年3月,也是刘庆法告诉他们这样写的,其实他们的弟弟曲贵文是1999年抢劫后才离家的,刘庆法对他俩说这样写就能给他儿子翻案,他们姐弟二人一是出于对刘庆法的情面,二是考虑对在逃的弟弟也有一定好处,于是给刘庆法出具了假证言。曲贵兰的丈夫刘彦军还证实:2004年1月份的一天,刘庆法找他让他给出具一份其妻弟曲贵文在刘耀彬抢劫时早已离家的证言,以此证明刘的儿子抢劫犯罪不成立,被其当场拒绝。 上述证据证明,刘庆法为使其儿子翻案,指使他人作伪证,已经干扰了司法活动,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由于该案是涉法访案件牵出,我院将该案提交政法会研究,决定交由公安机关对刘庆法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在移送起诉时,经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爱辉区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12月16日爱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刘庆法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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