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小区保安人员亢某明知开出该小区的一辆车是被盗车辆,却未予阻拦反而放行,使业主的财产轻而易举地被不法分子盗走。昨天,丰台法院以包庇罪判处亢某拘役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16日2时许,赵某、姚某伙同他人到丰台区东高地某小区楼下,盗窃松花江中意小面包车一辆,价值25370元。在姚某等人开车逃离现场时,身为门卫保安员的亢某,明知是姚、赵等人盗窃的汽车也没有阻拦就放行。在民警向其取证时,还不如实提供情况,后被查获。
法庭上,现年19岁的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有包庇罪不持异议。去年11月16日那天夜里,正好自己当班,当时看到被盗的车出来时,一见车里是熟人和自己的表哥,出于仗义,就没有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就放行了。但当后来事主发现自己车辆被盗大声呼救时,才意识到刚才的车是他们偷的。为了包庇自己的表哥,亢某在后来公安机关的调查中,谎称没有看清车里的人。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亢立新在明知是盗窃的机动车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包庇被告人赵佳佳、姚建军,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均应予处罚。据此,判处亢立新拘役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