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金老太今年正满六十,本应在家颐养天年,却因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金某家境虽称不上富裕,倒也衣食无忧,但其却对偷盗“情有独钟”。1992年,金某42岁,在一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金某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元。2006年,金某再次在盗窃过程中失风,被处以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2010年1月17日,金某在本市安图路长白路附近闲逛,看到被害人赵芳蹲在地摊前挑选商品,上衣口袋内的皮夹露出了一半,禁不住伸手抽出了皮夹。赵芳当即发觉并叫了起来,金某扔下皮夹逃跑,终因体力不支被群众抓获。后经民警清点,皮夹内有1580元及赵芳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案件审理中,法官询问金某为何盗窃他人财物。金某称,并非因生活拮据,但看到赵芳的皮夹后就控制不住盗窃的念头,忍不住地伸手就去偷。最终,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21岁男青年被一家耐火材料厂聘为业务员,上班仅四天骗了老板2000元现金和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4月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青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闫某今年21岁,巩义市河洛镇农民,2009年10月经朋友介绍到巩义一家耐火材料厂当业务员。10月28日上班第一天他让叔叔以跑业务需要经费为由向老板马某借了1000元,爱赌的他当晚连带借朋友的钱一共输了11000元。去年10月31日他以接待唐山来的客户为由,向马某又借了1000元和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结果客户全被其他公司的业务员接走了,扑空的闫某想到自己还欠一屁股赌债,将车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荥阳的巴某,钱拿到当晚又因赌博输了16800元。每次马某打电话要求归还车辆,闫某都以正在跑业务为由匆匆挂断电话。2009年11月20日巴某找马某办过户手续,意识到被骗的马某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7日闫某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闫某供述:“借车是为了炫耀自己的身份,我本来打算马某借给我一辆广州本田,他却给了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当时心里挺不高兴,就他这样还想做生意,做梦去吧。既然车我开走了,也就没打算给他开回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