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买车之后,实际出资人谎称车辆丢失,以骗取保费的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是否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答案是:不能。
从刑法条文来看,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对这三种主体的理解,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此,我们应当区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实际出资人购买车辆与保险,是客观事实;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车主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当是第三人,而不是实际出资人。
因此,这样的情况之下,实际出资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保险诈骗,应当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