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照车辆拒绝接受检查还挥刀砍伤执法人员的李应敏,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10月3日上午9时许,李应敏驾驶一辆红色无牌面包车行驶至灵宝市环城桥西,停靠路边时,正在执行出租车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灵宝市城建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上前亮明身份,要求李应敏下车接受检查,李拒不接受检查,并准备开车前行。执法人员上前制止时,李应敏拿出一把砍刀挥舞,将灵宝市客运出租办监察员许某砍伤。经鉴定,许某的伤情为轻微伤。